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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重点工业产业集群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委(园区办):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工业产业集群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赣工信园区字〔2016〕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重点工业产业集群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

    全省省级以上(含筹建省级)工业园区主导(位)产业集群。

    二、申报认定内容

    主要包括体现产业规模、产业链条、创新能力、市场体系、公共服务、发展环境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详见附件)

    三、申报认定程序

    1、各申报认定重点工业产业集群的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并向设区市工信委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1)关于申报省级重点工业产业集群的请示;(2)2016年度产业集群发展情况;(3)产业集群可研报告和发展规划文本;(4)《江西省工业产业集群考核评价指标表》;(5)考核评价指标表中指标的相关佐证材料。

    2、各设区市工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上报的产业集群是否符合考核评价办法中认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初审后从符合考核认定资格的产业集群中,推荐2个发展情况较好的产业集群,将其申报材料和各设区市申请文件一并报省工信委。

    3、评审。邀请有关行业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进入重点工业产业集群的建议名单。

    4、实地审查。省工信委将视情组织对拟进入重点的工业产业集群进行实地审查。

    5、审批。根据评审小组提出的建议名单,省工信委主任办公会审批确定当年新增的重点工业产业集群名单。

    四、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工信委(园区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确保上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准确,数据要采用统计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自评报告要按照赣工信园区字〔2016〕32号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考核内容要求进行,佐证材料要求有详细来源说明、有证明材料、有相关部门盖章。

    2、对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考核认定资格,3年内不得认定为省重点工业产业集群。

    3、申报材料请于8月31日前报省工信委工业园区处。

    联 系 人:江海

    联系电话:0791-88916362

    电子邮件:20552066@163.com

    附件:江西省工业产业集群考核评价指标表

    江西省工信委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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