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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工信企业字〔2017〕62号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做好第三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工信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和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86号)要求,现就我省第三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且已批复认定的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含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省级示范基地运营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二)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行文上报。
(三)省工信委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合规性审查和考察测评,择优推荐上报工信部。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按《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所列内容,详见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
(二)各地应于3月24日前将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邮寄至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韩坤
电 话:0791-88916358(传真)
邮 箱:qyfz201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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