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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发改投资〔2016〕1003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8月15日,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刘奇在全省抓项目扩投资稳增长推进会议上对推进PPP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个分析、找出症结,推进更多的PPP项目落地"。为贯彻落实好全省抓项目扩投资稳增长推进会议和刘奇代省长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PPP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我省PPP项目落地实施
2015年以来,我委先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全省PPP示范项目154个。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截止7月底,共有31个项目落地,推进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有25个项目取消以PPP模式实施,还有98个项目未落地,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刘奇代省长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作为,加大工作力度,协调督促项目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未落地项目尽快签约落地。
(一)要明确责任,督促项目单位倒排时间节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有专人协调跟踪PPP项目的实施工作,督促项目单位明确咨询机构委托、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批、社会资本方招标、合同洽谈等每一项工作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保证各项工作按期推进,项目尽早落地。
(二)要大力推介,督促项目单位积极主动与社会资本方开展对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大PPP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督促项目单位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积极与社会资本方开展点对点对接,充分交流双方的目标、意图,针对问题症结,积极研究对策,力争较快地达成合作共识。
(三)要同步推进,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在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推进PPP前期工作的同时,要督促项目单位同步办理项目核准(备案)、规划、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做到项目签约落地即可开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做好统筹谋划,抓紧梳理上报今年第二批省级示范项目
根据2016年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的社会资本合作部门职责分工,8月10日,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明确了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主要是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和重大市政工程等领域)的PPP项目工作。我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的总体规划、综合平衡和储备管理。对已建立的PPP项目储备库要进行清理、调整和完善,形成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库,同时将项目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动态管理、实施监测等各项工作。
我委拟在今年四季度向社会发布第二批PPP省级示范项目,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筛选前期工作较快、条件较成熟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的PPP项目(格式见附件1),于9月15日前报送我委。报送时须严把“两关":一是严把识别关。加强项目识别,避免推出不宜采取PPP模式或者考虑不成熟、实施PPP模式条件不具备的项目。二是严把报送关。报送项目必须是已经编制完成或正在编制PPP实施方案的项目,或是还没有编制但已委托确定中介机构,并明确了PPP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时间节点的项目。
我委鼓励各地从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库中筛选项目,通过新闻发布、对外招商、网站发布等形式,自行向社会推介。
三、认真调度分析,及时总结PPP工作开展情况
三季度,刘奇代省长将听取我省PPP专题工作汇报,根据部署,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总结PPP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2015年以来推广PPP模式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原因、下一步推广PPP模式的主要工作思路(重点梳理PPP项目落地的主要举措和政策建议等)。二是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直有关部门逐项梳理报送我委发布的省级PPP示范项目情况(格式见附件2)。已签约落地项目要突出PPP实施的关键点、主要措施和做法、取得的成效;未签约落地项目要重点分析原因、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对策和建议;已取消PPP模式的项目要说明取消的原因及项目目前情况。三是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调度汇总2015年以来自行发布推出的PPP项目情况(格式见附件3),已签约落地项目、未落地项目和已取消项目均按表格要求填写报送。
三方面工作情况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直有关部门于9月15日前报省发改委(投资处)。
联系人:钟亮,电话:0791—88915186
邮箱:jxfgwppp@163.com
附件:1.2016年第二批省级发布PPP示范项目推荐表
2.已发布的省级PPP示范项目情况表
3.2015年以来地方自行推介发布的PPP项目情况表
2016年8月22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6年8月22日印发